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学生宿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

第二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及《长春工业大学学生文明行为守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宿舍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宿舍科和各学院共同实施管理,管理上积极引导学生在宿舍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活动,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宿舍管理工作也作为考核辅导员重要的一个方面。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入住我校全日制本、专(高职)科、研究生学生的管理。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高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武装部、研究生学院、各学院副书记等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会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 学生宿舍实行管理员负责制,人员由学生工作处选聘上岗,学生助理、栋长由宿舍科从优秀特困学生中选拔,并聘用上岗,协助管理员做好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治安监督及其它事宜。

第八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选派专职辅导员入住公寓,协助宿舍科共同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生入住管理

第九条凡本校统招的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专(高职)科学生、研究生,应服从学校安排,缴纳住宿费并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入住学校的学生宿舍。

第十条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每学年缴纳一次。学生假期留宿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入住者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不得拒绝由学校安排的其他学生入住或强迫其他学生搬出。严禁将空床位私自转让、租住他人。

第十二条宿舍科有权根据学校住宿定额情况、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的需要等,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第十三条因转专业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住宿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与学生处宿舍科协商后决定。

第十四条如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及时向宿舍科主动说明,以便宿舍科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安排或调整;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宿舍科有权做出调整。

第十五条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休学的学生,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毕业、出国等终止住宿的学生,应在一周内到宿舍科办理退宿手续,并按时离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期间仍应缴纳住宿费用。复学者应在复学前一周与宿舍科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不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住。

第十七条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凭学校通知到宿舍科办理离校手续时,应主动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

第四章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入住学生应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管理的能力,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各种违法乱纪的活动。

第十九条在宿舍区内严禁以下行为:

1、擅自挪动、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2、携带或存放各种有毒物、易燃易爆物以及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各种危险物品;

3、饲养各种动物及其它危险生物;

4、私自存放管制器具和使用非安全器具;

5、私接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吹风、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6、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蜡烛照明、酒精炉等)以及在宿舍内烧煮饭菜;

7、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蒂等燃烧物;

8、流动小商贩和学生在宿舍内推销商品及从事经营活动;

9、其它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第二十条入住学生应增强防盗安全意识,确保宿舍财物安全。不宜在宿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寝室钥匙,严禁私自调换门锁、配备、外借钥匙,离开宿舍或睡觉时要随手关好门、窗。

第二十一条 入住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门卫制度》,遵守作息时间。贵重、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经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来访客人在值班室会客,宿舍楼下午1630点后送货人员一律不得进楼送货;晚归者须主动配合门卫验明身份、说明理由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关寝以后严禁出寝。

第二十二条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应及时报警和注意保护现场。

第五章文明住宿管理

第二十三条入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四条入住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拆卸、改装公用设施、设备或挪作他用。严禁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各种广告、大小字报、画报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入住学生应遵守学校《文明寝室公约》。寝室人员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第二十六条入住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行为举止文明。不应在宿舍内打球、踢球、溜冰以及赌博、酗酒、大声喧哗、高音播放音像设备、起哄闹事、摔爆响物、从高层向宿舍楼外抛洒物品等不良行为,禁止在宿舍楼区内吸烟。

第二十七条入住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晚归,不夜出外宿,不留宿他人,不


转借出入证,不做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事。

第二十八条入住学生应爱护公共环境。禁止随地吐痰、泼水,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杂物和在楼内停放自行车及其它车辆。

第六章宿舍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入住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区内的清洁卫生。寝室要建立值日制度,每天应在规定的时间,将室内垃圾、杂物清扫至室外指定区域,每周要进行大扫除,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第三十条宿舍管理人员每周不定期抽查、检查宿舍卫生,由舍委会负责统计寝室卫生检查汇总成绩;学生处宿舍科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抽查安全卫生状况,检查结果及时公布。

第三十一条 每月20日在舍委会和管理员老师宿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卫生、行为分汇总,得分成绩上报学生处,作为对各学院年终学生工作考核及辅导员老师考评的依据。

第七章水电、电器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提倡节约水电。入住人员应做到人离灯熄,用完即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三十三条宿舍采用智能定额限荷供电。入住学生应遵守《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公寓超标准用电管理办法》,超过月定额者应及时缴纳费用;为确保公众安全,禁止超负荷用电。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宿舍配备使用计算机须本人申请,报学院辅导员签字、副书记签字、宿舍科审批登记,个人应妥善使用和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并负责计算机的安全防盗工作。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依据《长春工业大学校园网络用户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学生宿舍管理奖惩措施

第三十五条学校定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标兵宿舍评比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及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高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擅自在校外租住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返校,校外租住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自负。

对于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告诫。凡宿舍卫生检查每学期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全体成员当学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资格。

第三十七条损坏寝室内的公用设施、寝室门窗、家具、设备设施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高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章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目标管理主题:创文明公寓,树工大新风

第三十九条总体目标

1、强化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提高大学生寝室的文化品位,使学生公寓真正成为大学生成长的家园。使标兵寝室达到5%,文明寝室达到20%,达标寝室达到95%以上。

2、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养成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十条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公寓实行量化管理,检查到床位,打分到个人,加大检查力度,增加透明度,把检查结果一式三份及时公布,一份留给学生,一份转给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存在学生公寓管理科。实行床头卡和值日生挂牌制度,每月公布上月学生奖励及扣分情况。

(一)卫生检查目标管理细则:

1、实行值日生挂牌制度,值日生牌挂在值日生的床上,丢失者的要按价赔偿并及时补充,不挂值日生牌的扣全寝室每人5分。

2、学校每月对学生寝室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每天对学生寝室卫生进行抽查,每天抽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200夏季)——430500夏季)。每天早800前、下午130200夏季)前,值日生要把室内卫生清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寝室长督促寝室成员搞好床铺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并把寝室内的各清扫任务分给寝室成员,并把值日生表贴在门后面。没有值日生表的寝室扣寝室长3分。

3、地面、镜子:要求地面清洁,无痰迹,无积水,无赃物。由值日生负责,地面不合格扣值日生5分,值日后不倒垃圾扣值日生3分,镜子不干净扣值日生2分。

4、四壁、天棚:保持无灰,无脏迹,无蜘蛛网,无不健康张贴物和悬挂物,要有墙帘,无墙帘每次扣学生个人5分,四壁有灰网扣5分,有脏印痕迹扣3分,在天棚墙壁上钉钉子扣5分,每个不健康张贴物扣5分。

5、床:要求干净,整齐,内务要求整洁,美观,得体;不准挂床帘,蚊帐,不叠被每次扣5分,床铺乱按不叠被处理;挂床帘,蚊帐每次扣3分。

6、床下:要求无灰尘,物品,鞋子摆放整齐,要有床围子,无床围子每次扣5分,床围子要定期清洗,保持干净美观,床围子不干净,上下床各扣2分,物品,鞋子摆放不整齐,上下床各扣2分。

7、脸盆:要求内外干净,不干净扣2分。

8、清扫工具:清扫工具要求齐全(撮子、拖布、笤帚)保持干净,不能拖泥带水,清扫工具不干净扣值日生1分,缺少清扫工具每样扣3分。清扫工具要放在宿舍内,不准放在走廊,违者没收清扫工具,扣值日生2分。

9、书架:要求摆放整齐、有序、无灰尘、无杂物,把自己的名字贴在自己所用的书架上面。书架摆放不整齐扣2分,书架有灰尘、乱放杂物扣3分,书架公共部分由寝室值日生清扫、摆放,不清扫、摆放每次扣2分。

10、暖气、桌子、大衣柜、灯管、开关、窗户玻璃。在每月通知全面检查时,检查此项,暖气上面有灰,后面有杂物扣5分,桌子、大衣柜、灯管、开关上面有灰扣5分,窗户玻璃不干净扣5分,要挂窗帘,不挂窗帘每次检查全寝室每人扣5分。

(二)公寓日常行为目标管理细则:

1、在校住宿学生一律凭本人出入证进入公寓楼,否则不得进入公寓楼,强行进入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40分。凡是出入证转借给他人者,一经发现扣40分。学生要妥善保管出入证,丢失者及时补办,补证的收工本费3元。

2、学生不应当在寝室内打麻将或搞其他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应当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声像制品,违者扣80分。不应当在寝室内喝酒、经商、违者扣40分。寝室内有酒瓶子扣责任人20分,责任不清的每人扣10分。

3、在公寓内不应当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对在公寓内打仗、结伙斗殴,从校外叫人来公寓内打群架,扰乱正常秩序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扣100200分。

4、在公寓内不应当大声喧哗、跳舞,录音机外放声音过大,干扰正常秩序,违者扣20分,全校通报批评。

5、学生寝室门口卫生由该寝室学生实行承包,不应当在楼道内泼水,违者扣40分。发现在寝室门口有泼水的学生寝室,责任不清者扣全寝室每人扣10分;有晾晒衣服的要把楼道内的水用拖布拖干净,否则按个人泼水处理。

6、学生不应当从窗户向外泼水、倒垃圾、扔酒瓶等杂物,违者扣100分,同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为杜绝火灾隐患,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寝室内不应当使用任何电热器、电褥子、酒精炉及明火,不应当私拉电线(用电时要现用现接插座),违者扣40分,并没收其使用的电热器及电线插座。责任不清的全寝每人扣20分,全校通报批评。

8、为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学生不应当在公寓内养宠物,违者除没收宠物外扣20分。

9、遵守作息时间,不应当晚归,有晚归的学生必须经过宿舍科值班老师签字登记后,凭值班老师开的证明值班人员才能放行,否则不准进入寝室。晚归学生每次扣10分。学生不应当夜不归宿,在网吧、录像厅等逗留者,一经发现扣40分。夜不归寝者出任何意外后果自负,就寝之后不应当在走廊内嬉戏、打闹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违者扣20分,同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就寝后不应当外出,有特殊原因由值班老师同意后方可放行。

10、学生不应当到其他寝室住宿,凡需调寝者,必须由宿舍科批准,违者扣20分。

11、在校住宿学生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检查工作,在检查工作时,要及时开门,不应当把检查人员拒之门外,否则扣在寝学生每人20分。

12、讲究社会公德,注意公共卫生,不应当在水房厕所门口小便,违者扣40分。

13、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及罚款外,扣50200分。

14、毕业班同学要保管好所使用的公共备品,在离校时要做到物品完好,文明离校。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一)积分:

1、扣分:宿舍科对学生公寓实行目标管理,对学生评奖学金、评优、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组织发展等实行一票否决。实行卫生、行为打分制,对那些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的学生实行按项扣分制。每学期扣分到20分的学生取消评一等奖学金资格,每学期扣分到40分的学生取消评奖学金、评优、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组织发展资格。

2、加分:

1)连续两月以上按军训要求抠内务,床铺整洁、干净个人加20分。

2)连续两月以上室内卫生无扣分的寝室,全寝人员各加20分。

3)能积极为公寓简报、各栋的宣传板提供资料的个人加510分。

4)在各栋内部或栋与栋之间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加510分。

5)连续一个月以上在就寝后能够很好的遵守公寓管理规则的寝室每人加5分。

3、寝室每月加分、减分计入个人每月总分,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总评。

(二)长春工业大学标兵寝室评比标准:

1、在一学期内行为规范评比中无扣分的学生寝室。

2、在一学期内卫生在20分以下的学生寝室。

3、凡达到此标准的学生寝室,不受比例限制。

(三)长春工业大学文明寝室评比标准:

1、在一学期内行为规范评比中无扣分的学生寝室。

2、在一学期内卫生扣分在40分以下的学生寝室。

3、凡达到评比标准的学生寝室不受比例限制。

(四)长春工业大学达标寝室评比标准:

1、在一学期内行为规范评比中无扣分的学生寝室。

2、在一学期内卫生扣分在80分以下的学生寝室。

3、凡达到评比标准的学生寝室,不受比例限制。

(五)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寝室长评比标准:

在一学期内被评为标兵寝室、文明寝室的寝室长为优秀寝室长

(六)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内务标兵评比标准:

在一学期内按照军训要求每天扣内务,行为规范评比中无扣分的学生

第四十二条文明寝室评比程序

1、“文明寝室”是在学校、学院领导下,实行两级管理。

2、各学院、班级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学院的学生寝室按照〈〈文明寝室评比标准〉〉进行检查、考核,经检查、考核达到文明寝室评比标准的可命名为学院文明寝室。

3、经学生处宿舍科、校学生会检查评比,结合各学院检查,达到标兵寝室,文明寝室评比标准的命名为标兵寝室、文明寝室。

第四十三条文明寝室奖励方案

1、凡达到标准寝室、文明寝室评比标准的学生寝室,授予文明寝室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学生,学校颁发奖励证书。

3、凡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学生寝室,应不断巩固、提高、完善。如在以后检查评比中不能保持荣誉的寝室,将取消文明寝室称号。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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